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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制超200人取下限
该规定指出,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按编制定员算,人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单位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规定称,办公用房搬迁遵循调剂、租用、购买、新建的优先顺序,能通过在现有政府物业中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能租用、购买、新建办公用房。
可防范“办公楼竞赛”
观察人士指出,发达地区政府办公场所豪华化以及大量空间空置的现象在早前几年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东莞此时印发这一规定,有利于防范今后可能出现的“办公楼竞赛”,避免造成浪费。而该规定第一条也指出,出台初衷是为了“构建节约型社会”。
但该人士同时建议对该规定进行细化,因为人均办公面积的硬约束不一定能有效防止浪费,因为其它功能的面积并未作硬性规定,比如独立变配电室、食堂、汽车库等。(记者李少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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